摘要:
購銷合同涉及幾方當事人應如何確定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請示》收悉。來文反映,一些計劃物資的分配采取直達供貨的方式,訂貨合同由物資管理部門或需方的主管部門代需方與供方簽訂。合同簽訂后移交需方執行,由需方直接收貨和向供方支付貨款。代簽合同的部門或單位將合同移交需方執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簽人代理納稅,不便于稅務管理和納稅資料的保管。因此,經研究決定,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為有利于此類合同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單位代簽的計劃物資訂貨合同,由辦理收貨并結算貨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時,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物資訂貨合同印花稅確定納稅人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1〕1415號)
(四)企業發生分立、合并和聯營等變更后,凡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的新企業所設立的資金賬簿,應于啟用時按規定計稅貼花。
“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五)保險公司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辦的保險業務,在與投保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由代辦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代保險公司辦理計稅貼花手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
三、印花稅繳納期限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根據不同種類股票的交易情況和清算特點,現將證券登記公司代扣印花稅稅款的解繳期限統一確定為:證券登記公司扣繳的A種股票稅款,以一個交易周為解繳期,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將稅款解繳入庫,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結清上月代扣的稅款;證券登記公司扣繳的B種股票稅款,以兩個交易周為解繳期,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將稅款解繳入庫,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結清上月代扣的稅款;證券登記公司扣繳的非交易轉讓稅款,以一個月為解繳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內將稅款解繳入庫。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證券交易印花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7〕129號)
煙葉稅
一、基本規定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日。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二、申報繳納
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環境保護稅
一、基本規定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二、繳納期限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政策依據:【政策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相關鏈接:【稅法大全】環境保護稅稅收優惠政策全集
土地增值稅
一、基本規定
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
二、具體規定
注:本條具體內容來自網絡,并未找到具體政策文件出處。
以下通過非正常方式轉讓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一)已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原房產因種種原因遲遲未能過戶,后因有關問題解決后再辦理房產轉移登記,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時間為準。
(二)法院在進行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過程中,判決或裁定房地產所有權轉移,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確定的權屬轉移時間為準。
(三)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裁決房地產權屬轉移,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仲裁書明確的權屬轉移時間為準。
(四)房地產所有人委托拍賣行拍賣,拍賣成交后雙方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時間為準。
三、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根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一)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二)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房地產、因分次轉讓而頻繁發生納稅義務、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納稅的情況,土地增值稅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8號)
四、關于納稅期限的問題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應在納稅人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之后、辦理房地產權屬轉讓(即過戶及登記)手續之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相關鏈接:【稅法大全】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全集
船舶噸稅
一、基本規定
關稅
一、基本規定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政策依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年修訂)
【總結】進口貨物的,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出口貨物的,除海關特準之外,以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二、申報期限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政策依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年修訂)
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政策依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年修訂)
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法規》(國務院令[1990]60號 )(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1990年6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5年8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地方教育附加
一、統一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教育法》的規定,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盡快研究制定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級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二、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已經財政部審批且征收標準低于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標準調整為2%,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 )
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本文來源:小陳稅務08。